网民:我的车位想卖谁就卖谁 成都不动产中心:只能卖给本小区业主

2022-12-24 16: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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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车位想卖给谁,就卖给谁啊!为啥只能卖给小区业主?成都市不动产中心是不是过于霸道了?”近日,成都市民张先生在麻辣社区发帖,质疑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车位卖给非小区业主则不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政”。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成都自然资源局)回复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行为有法可依。

(图据视觉中国)

>>争议:车位“优先满足业主”等于“必须卖给业主”?

为什么针对张先生这种把车位卖给非小区业主的情况,成都市房地产中心不予登记?

成都自然资源局回复称,依据的是两条法律法规。第一条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张先生认为,成都市不动产中心的行为是对法律法规的误读,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将车位卖给非业主的行为,法无禁止即可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跟我讲,优先满足业主就是必须卖给业主,让我随便去投诉……”张先生对此非常气愤。

张先生告诉记者,在办理车位不动产登记受阻后,他还对此事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他本人的了解,绵阳、德阳等地的做法是:在新楼盘交付时,规定开发商必须首先满足业主的车位需求,一旦业主购买车位获得产权后,车位买卖行为不会被限制,可卖给业主也可卖给非业主。

张先生的遭遇也引起了部分网民共鸣。有网民称,自己在成都高新区有一个车位,因为缺钱希望尽快卖出变现,但业主群里咨询过,委托小区门口的中介售卖过,都没有找到合适的意向业主。目前有隔壁小区的人有购买意愿,但是又办不了过户。自己的财产,无法决定卖给谁,他表示不能理解。

>>调查:打包购买车位后暴涨租金全国多地现车位炒客

关于“车位是否限购”以及“车位是否可以卖给非小区业主”,近年来一直存在争议。

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多地都出现过“炒车位”事件。车位被打包卖给第三方后,所有权人暴涨租金或“只卖不租”,因目前小区停车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已全面开放,以市场调节价为主,业主怨声载道但无解决办法。

今年3月,兰州市七里河区海德堡庄园小区开发商将小区全部剩余车位转让给第三方,租赁和临时停放的车辆无法再进地下停车场;今年年初,杭州余杭清水湾山水苑小区400多个车位,打包法拍给一位何姓男士,车位月租金从240元暴涨到450元;去年9月,柳州市凯旋门小区的753个被打包售出,谢绝所有未授权车辆进场……

据悉,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各地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其中南宁市去年底就曾发布过《规范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管理的通知》,明文规定预售阶段一套房最多可购买同小区3个车位,现售阶段同一业主可购买多个车位,业主出售车位时只能卖给同小区业主。

如果您需要寻求帮助或者有问题要反映,可以搜索“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小程序或直接登录“麻辣社区”留言,9000余家政府职能部门在线回应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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